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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新闻出版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新闻出版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京新出纪〔2006〕547号)


市新闻出版领域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进行评估验收的工作意见》精神,为做好本领域评估验收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迎接市治贿办评估验收,按照市新闻出版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安排,结合领域实际情况,对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验收,是今年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工作步骤,是对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检验,是推动治理商业贿赂深入开展,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的重要措施,是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的重要契机,也是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处案件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新闻出版领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把组织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作为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以对行业发展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评估验收工作。
  二、开展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实施到位。
  (二)宣传动员广泛。所有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明显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明显增强。
  (三)调查摸底全面。切实掌握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全面了解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四)问题查找准确。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准治理重点,全面完成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五)分类处理恰当。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分别作出处理。查处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态度坚决。
  (六)整改措施到位。明确整改重点,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效力明显增强。
  三、评估验收的主要方式
  评估验收采取自查自评、重点评查、集中听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评。自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并将本单位评估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新闻出版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监察处电话:64081804联系人:刘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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