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的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工作。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抽调有关科室人员专门负责。要严格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对2005年1月1日以来本部门的收费、罚款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应依法规范,认真抓好落实;对已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应坚决取消;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应逐一上门说明情况,进行清退。要通过明查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形式,对本单位、本系统乱收费、乱罚款情况边查边改。县市区进行自查之后,市州要组织检查;省人口计生委适时进行抽查。各市州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情况书面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二)要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必须严格按照《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或提高征收标准,计划生育罚款的标准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向群众发放。严禁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优生遗传检测费、病残儿童鉴定费、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重复收费。
(三)要完善治本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计划生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长效机制。加强人口计生系统的收费管理,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通过公共媒体、部门网站和政(村)务公开公示栏等载体,及时向群众详细公开各种免费项目,公开各种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标准、主体、程序,公开与群众有关的计划生育办事结果等。要把执收执罚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通过普遍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督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