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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湘农业办环[2006]131号)


各市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垦办,厅直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发挥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厅研究制定了《2006年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三日

2006年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快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步伐,提升我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水平,确保示范推广效果,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示范村所在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农业部门牵头的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局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示范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二)规划编制。科学制订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规划,规划编制内容既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切合当地客观实际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实施,并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示范村建设规划须经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审查论证。
  (三)资金投入。村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政府积极引导村民投资投劳,并对工程建设材料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思路是把“三废”变“三料”形成“三益”,以“三节”促“三净”实现“三生”。即:以村为单元,推进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废)向肥料、燃料、饲料(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净化田园、净化家园和净化水源,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和生态良好(三生)的目标。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大子工程,即农业生产清洁工程、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工程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工程。每个示范村重点建设100户,并集中连片。每项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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