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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大中型矿山以及大中型矿产加工企业对小矿实施兼并、控股、联营,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组建大型矿业集团。
  (五)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矿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三、整合目标
  (一)矿山布局得到明显优化。按照一个矿床(矿体)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要求,调整矿山采矿范围,合理确定开采规模,逐步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到2007年年底,全省矿山数量在现有矿山的基础上,减少600个以上。
  (二)矿山生产规模得到明显扩大。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非煤矿山生产规模达到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煤矿生产规模达到3万吨/年以上,到2007年底生产规模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由目前的80个增加到100个以上。通过整合,使矿产资源向优势产业和大中型矿山集聚,将我省有色金属、煤炭、黄金等产业做大做强。
  (三)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利用。到2007年底,全省矿产资塬利用率提高2-3个百分点。煤矿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0%,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5%。
  (四)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高标准建设和严格管理矿山尾砂库(坝),防止矿渣泥石流和滑坡等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基本消除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整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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