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省旅游局牵头)
10.“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1.“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十一五”利用外资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十一五”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4.“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5.“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6.“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7.“十一五”应急安全体系规划。(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18.“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19.“十一五”成都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0.“十一五”川南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1.“十一五”攀西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2.“十一五”川东北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3.“十一五”川西北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相关法律任务的分解。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为《纲要》实施搭建完备的法制平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和部门负责制。把《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落实到产业、行业和企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实施意见以及完成时限报省政府并抄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州)要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各市(州)和省级多个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下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适时进行调控;省经委、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把降低综合能源消耗指标进行行业内部分解,落实到企业;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强统计数据测算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