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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7.水利设施重点工程。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建成大桥水库一期工程,加大都江堰、通济堰等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全面完成19座中型、145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

  8.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恢复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负责)

  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实施环保系统能力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负责)

  10.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发展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建筑;加强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开展成都、攀枝花、德阳、宜宾、泸州、自贡等城市的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项目的示范试点工作;建立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成都、绵阳、广元、乐山等8个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12.科学技术重点工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军转民科技示范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服务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公共安全和灾害防治工程、重大疾病防治科技工程、城镇化及城乡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科普示范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师培训等重点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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