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约束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促进能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联动格局,建立具有特色节能型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13%,年均下降率为2.75%,GDP能耗由2005年的0.7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准煤/万元,总节能量为190万吨标准煤(按照福州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确定的GDP年均增长11%的目标测算)。
根据我市能耗消费结构与特点,“十一五”期间总节能量为190万吨标准煤:工业节能95万吨标准煤;政府公用事业、城市生活等节能25万吨标准煤,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 20%。交通节能30万吨标准煤;其它行业节能(含建筑、服务、旅游、商贸行业)40万吨标准煤。
三、“十一五”期间节能重点领域
(一)强化工业节能
工业能源消耗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52%。“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节能以冶金、电力、医药化工、建材、塑胶、纺织等六大耗能行业为重点。
1、冶金行业
严格新(扩)建工程能耗准入标准,实现高炉装备大型化,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重点推进吴航不锈钢等八大重点企业节能技改,提高余热余压回收水平,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延伸冶金工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压延加工业和金属制品业。铝加工企业重点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采用计算机熔炼控制,提高用能效率。全行业“十一五”期间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15%,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68吨标准煤,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中钢、福泰钢铁万元综合能耗降至0.33吨标准煤以下。
2、电力行业
新建超临界火电机组,关停小型燃油发电机组,积极推进水电技术现代化,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风电,“十一五”期间风电装机容量达15万千瓦以上。提高输配电经济运行水平,优化电网结构,减化电压等级,采用紧凑型技术、节能型设备,加强电网无功补偿能力。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用户用电功率因数95%以上,降低电网电损,“十一五”期间福州电网线损率降至5.5%。全市火电供电煤耗达333克标准煤以下,居全省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