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节能是加快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能源资源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通过加强能源科学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等多项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0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0.73吨标准煤,低于全省0.94吨标准煤的平均水平,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为全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市能源资源匮乏,无油、无煤、无天然气,常规能源短缺,能源对外依存度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将长期面临能源消费量大、自给率低的不利局面。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随着“南北两翼”临港重工业的发展,能源消耗总量将持续增长,能源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将更加凸显。我市工业以加工制造业为主,原料和产品两头在外,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对我市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特别是冶金、医药、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能源利用效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只有大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走内涵发展道路,才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大力节约能源是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保障我市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县(市)区、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把节能工作贯彻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