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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行业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交行业的发展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到2010年,全市万人拥有公交车不小于15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要达到45%;城市快速干线的公交承运速度要达到25km/h、普通干线达到20km/h;城区站点覆盖率要大于70%,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根据交通需求,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BRT)系统,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三、优化和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环境
  (一)切实加大对城市公交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在资金上统筹安排,重点扶持。一是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三是保证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和维护。通过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亏损补贴、补偿制度,使全市公交事业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体系。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规范的城市公交客运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要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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