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实施“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战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尽快确立并认真组织实施“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继续加大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
二、明确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