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达标验收标准及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设立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建设标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典型引路,扎实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在区县、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社会单位等各个层面,依照创建工作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把各层次、各系统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平安创建氛围,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开展。
(三)落实目标,严格奖惩。按照“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状况良好,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的要求,从2007年起,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将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作为对各区县、高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市深化消防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全市深化消防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岳华东(副市长)
副组长:周献珍(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洪德(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学光(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小平(市经贸委副主任)
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
牛圣银(市科技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