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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健全。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做到有营房、有常规消防车辆、有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其他乡镇组建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的专、兼职消防队,做到有消防车辆器材、有车库、有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
  4.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警务工作室内容,并建立治安、消防联防的工作机制。
  5.所有社区和90%的村庄及85%的单位达到创建标准。
  (三)“消防平安”村庄标准
  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按照“六个一”的要求,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积极推行“治安双保”机制,鼓励村民自愿参加家庭财产保险,从保险费中出资组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保险、保安共保安全的农村治安、火灾防控机制。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消防平安”城市社区标准
  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达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一处宣传阵地、有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有一份《居民防火公约》,30%以上家庭配有灭火器。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消防平安”单位标准
  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组织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分别达到《山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山东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山东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求。在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寄宿制学校宿舍及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推闩式疏散门。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醒目、员工接受消防培训到位,消防安全“两个能力”落实,并达到“三会”(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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