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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6.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各级政府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及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全市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教育基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电焊、气焊操作等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7.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区县政府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预案,适时开展演练。
  8.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区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10人;各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消防监督室,并设立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到位,辅导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到位,对辖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火灾隐患查改率达到100%。
  9.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积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评价、自动消防设施功能检测、电气检测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价结果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10.消防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加强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用软件开发和消防信息资源利用,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逐步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实施消防监控动态管理。
  11.辖区85%的乡镇(街道)、95%的城市社区及80%的村庄和单位达到创建标准。
  (二)“消防平安”乡镇(街道)标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通过消防平安创建,辖区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并达到下列工作标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
  2.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同步发展。各乡镇要切实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与村镇饮水工程、电网改造、能源、公路、信息化等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乡镇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并推动落实,乡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应建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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