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全市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6〕170号),现就进一步开展好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部署,将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平安淄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消防平安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基本达到消防管理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单位、社区和村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推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从2007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总体目标。2007年,全市60%的区县、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单位达到创建标准;2008年全部达标,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得到深入持续的巩固和发展,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区县标准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各区县、高新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并达到以下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