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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作费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2月11日-3月6日)。市财政局将于2月10日前将免课本和作业本补助资金的50%划拨到各县(市)区,免课本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课本发放到位后,与课本发行部门直接结算,免作业本补助资金要在2月28日之前下拨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本县(市)、区规定的开学时间将课本和作业本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免收书作费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要在春季开学前及时将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建议、意见等文字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3月7日-3月25日)。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安排预算,确保今年春季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免课本资金和作业本补助资金一并纳入“两免一补”和免学杂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为保证学校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对补助资金严格管理,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
  (三)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足额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并按进度及时拨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中小学校,不得以所免学杂费和书作费资金充抵公用经费。对于未按规定足额安排预算的,市财政局将从转移支付中加倍扣除少安排的数额,直接拨付给县级教育部门。
  (四)各县(市)、区要加大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作用。
  (五)坚决制止乱收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规定,我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合理需求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严禁再向群众巧立名目乱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违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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