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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作费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作费的通知
(郑政文〔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郑州,在免收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起,免收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课本和作业费(以下简称书作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普及、均衡、优质、惠民、和谐”为工作重心,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进程。
  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课本和作业本,是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之后,我市认真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基本政策
  (一)享受对象:在我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并已享受了免学杂费的郑州市农村学生。
  (二)免费标准:免课本费的标准为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每生每期38元、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60元,作业本费每生每期10元;农村初中课本费每生每期110元,作业本费每生每期15元。
  (三)资金来源:免课本和作业本所需资金(不含上级下达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日-2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此项惠民政策精神,确定免除对象、项目和标准,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月8日前澄清应享受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学生人数,按照每个年级段的学生人数,认真核算所需资金,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将有关数据送课本发行部门,并于2月10日前将免书作费统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工作。各县(市)、区要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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