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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4.开展助残活动的注册志愿者年均增加6万人。
  5.全省市州、县市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6.残疾人领证率达到80%。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架构。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乡镇、社区普遍设立残疾人联络员,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3.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残疾人干部及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创新助残志愿者管理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发证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福利基金。
  任务指标:
  1.省及市州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逐步构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体系。
  2.广泛团结、动员国内外一切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机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省、市州、县市区逐步注册登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或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分支机构。
  2.开展资金募集活动。创新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开展与境外团体、个人的交流合作,多渠道依法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和接受捐赠。
  3.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福利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效用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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