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组织供应辅助器具。加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中心及各市州、县市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6.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省、市州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7.开展康复知识宣传,预防残疾发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8.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对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给予资助;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给予适当救助。
  9.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各项扶助措施所需资金。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水平。
  2.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建立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的考核力度。
  2.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建立启智学校,办好市州特殊教育学校,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发展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市州中心城市创办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扩建省特教中专。开展在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做好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的招录工作。
  4.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及其他途径的助学措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制定实施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办法;执行《湖南省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完善为残疾大中专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发放教育贷款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