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分类指导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间残疾人工作。重视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加大对农村和湘西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扶持、指导力度。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培养康复人才,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5.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5万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0.4万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0.1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0.5598万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万名、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0.2505万例,智力残疾人系统训练0.463万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1万名,44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其中1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4万件。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3-4个在全省有深度影响的康复服务品牌;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康复。
2.加强聋儿康复。按照全国一类省聋儿康复中心和二级省康复研究指导中心标准,建设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加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和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市州按国家规定要求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加强康复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听力言语康复教师职称评定;依托医疗机构,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言语康复服务范围。
3.开展精神病防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和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全省44万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其中1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各市州建设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4.推进智力残疾康复。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举办智力残疾人亲友培训班,注重发挥亲友在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中的作用。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