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制定相应防风预案,指挥辖区建设工地现场防御台风工作。
各施工企业根据所承建工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工地防台风预案,由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牵头成立台风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指挥建设工地现场台风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重大台风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重大台风灾害预警。在台风灾害来临之前,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三防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施工现场等方式,把台风灾害的信息传达到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负责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重大台风灾害的预警,及时收集台风灾害有关信息向市建设局上报。
(二)报告灾情。当重大台风灾害灾情发生后,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台风灾害的,各项目经理部可以越级向市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预案启动
台风灾害性天气出现,根据市三防办的指令,启动预案,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各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台风灾害,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施工企业抢险救灾,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工作分工如下:
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区建设局和建设工地传达台风警报,对施工现场台风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在区三防办和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防风应急预案,开展各项防御台风工作。
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企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工作方案。
六、工作程序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台风状况。 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