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目录将省颁布的《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原文列入,对省政府授予我市的核准权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市、区县(市)两级的核准权限,并采用加深字体的形式标明。
(五)本目录对地方政府核准权限做出了规定。市、区县两级核准权限划分的原则是:涉及全市资源平衡、经济布局、经济安全、重要公共安全、跨区县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下放到区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浑南新区、铁西新区、农业高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区投资主管部门享受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但涉及跨本行政区及需要市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六)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库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以及其他造成跨市影响的水事工程,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 2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 33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0 千伏(含) -330 千伏(不含)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