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关于加大对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危险品等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5.坚持安全发展,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重大节庆活动的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节庆活动的安全责任和措施。(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66.关于有效整合基层资源,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规范和推广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五联”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综治进民企”,推动综治工作覆盖农村、机关、学校、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信访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编委办)
67.关于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进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吸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保障机制。(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68.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增加国有经济的竞争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和重组。坚决贯彻中央实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
69.关于积极支持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确保金融安全。(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70.关于不断总结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改革举措、重要政策等征求各方意见、经受实践检验、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
71.关于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战略位置,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区域创新平台,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弘扬和发展创新文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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