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关于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
55.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加强对申请登记社会组织的审核把关及其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56.关于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拓宽和畅通各阶层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
57.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下访、约访等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政府与群众信息互通机制。(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信访局)
58.关于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59.关于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省信访局、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60.关于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
61.关于加强经济调节、市场运行和监管方面的法制建设。健全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
62.关于深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实现“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全覆盖。(省经贸委、省农办、省工商局)
63.关于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环境安全事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勘查局、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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