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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4.实施通达、片区综合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3万公顷,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5万公顷,改善防洪除涝面积70万公顷。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流域和灌区内集中连片农田排灌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新建和改建道路1.1万公里,改善4000多个行政村1000万人的交通条件。结合“村村通”建设工程,在人口集中居住的贫困村组,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自主建设和养护村组道路的激励机制。

  提高饮水安全覆盖面。以中心居民点为主,集中建设供水工程900个,解决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大别山区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和太平湖水源涵养林工程等,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万公顷。

  实施易地扶贫开发。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库区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搬迁和改造草危房8000户。

  5.实施扶贫助学助医工程。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开展教育扶贫,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扶贫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家庭子女高中(职业教育)和大学阶段就读费用,防止因学返贫,遏制贫困代际传递。建立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下乡对口扶贫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保证基本医疗,允许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为特困农民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金。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提高农民抗御大病风险能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6.实施扶贫带头人工程。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把重点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程切实抓好,并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内容。深入推进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特别是贫困村任职工作。积极扶持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扶贫协会,大力培育农村扶贫带头人,提高贫困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7.开展扶贫济困工程。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村制度。加强对口支援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扶贫济困。探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广大公民参与扶贫济困的有效机制和方式,积极争取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国外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帮助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基金”,扶持农民发展生产。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干部、公务人员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工作,5年内计划组织25万人次机关干部参加扶贫济困活动,结对帮扶贫困家庭15万户。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资助5万名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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