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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坚持开发式扶贫,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建立可持续脱贫机制。坚持把扶贫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针对贫困人口区域性分布的特点,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集中解决区域性贫困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新农村建设,以社区综合发展、易地扶贫开发为抓手,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综合配套建设,搭建发展平台,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

  4.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发展条件和贫困人口分布状况,进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加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激发内力,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建立健全互助和扶持机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通过捐赠、资助、帮扶及物质、文化和智力扶贫等多种形式,解决贫困代际传递和因病、因灾返贫等问题,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广泛动员和有效帮助贫困群众牢固树立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思想,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范围和对象

  “十一五”期间,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仍然是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国家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县。目前,国家重点县以外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近50%。为此,要拓宽省及地方扶贫资金的筹集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投入。同时,各市要加强对非重点县贫困乡村的扶持力度,研究扶持一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村。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同时,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扶贫机制,建立因病致贫家庭卫生扶贫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救助保障制度,解决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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