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和三明火车站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服〔2007〕29号 2007年1月23日)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永安、三明火车站茶座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字[2006]1021号)收悉。关于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收费标准问题,考虑到近年来永安、三明火车站候车室茶座经营成本有所上涨,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决定适当调整永安、三明火车站旅客候车室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永安、三明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以茶座内固定位置为有效座位,茶座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6元,允许执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茶座收取服务费应提供下列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设施:空调设备、大屏幕彩电、开水器、音响设备等。
(二)服务内容:免费提供茶水、一次性纸杯、一定数量可供阅览的报刊杂志、收看电视节目、提供温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