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升产业总体竞争力。围绕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合作互补型产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大型企业发展,以大开放的思路,以现有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为依托,围绕产业集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 通过裂变扩张、上市嫁接、合资合作、兼并重组、产业延伸、协作配套等多种手段和途径,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关联度大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0年力争江西铜业年销售收入超300亿元,新余钢铁、江铃集团、九江石化、萍乡钢铁超200亿元,新增5家超100亿元的企业。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特色农产品资源,积极发展“专、优、特、精”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产业延伸、产品配套、生产流通等方面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七)加快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争取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努力构建以企业为核心,以人才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运行机制灵活的科技创新体系。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大力促进核心企业普遍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在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的同时,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加强对促进全省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主要作用的共性技术和行业关键技术的重点攻关,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共性技术方面:包括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信息技术、重大设备成套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精密和超细微加工技术、分离技术、新型材料的制造和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应用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仿生应用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等等。
行业关键技术:汽车工业重点加强新款车型、新型发动机及重要零部件的自主开发;航空工业重点加快对现有主导型号产品的改进改型;钢铁工业重点加强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自动控制和在线检测等技术的开发;机电工业主要以自主研发和推广高精度数控技术、数显技术、微电子技术为重点,增强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配套能力;中成药和生物医药产业主要加强研究先进的栽培、提取、纯化和制剂技术,重点开发一、二类新药、新型保健品、基因工程治疗药物等;食品工业重点加强基因工程技术、真空浓缩技术、冷冻干燥技术、微波技术、膨化挤压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化学工业重点加强新型催化、新型分离、节能及环保技术的开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建材工业主要加强新型聚合物、玻纤及其增强制品、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纺织工业重点加强新型功能纤维和产业装饰用面料的研发;陶瓷工业主要提升陶瓷成型技术水平,加强陶瓷新材料技术的研究。
(八)加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地要依托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照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尤其要强化对工业园区的政策引导,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重点,重点支持工业园区特色产业链延伸配套,形成产业集群的关键项目,着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产业链式延伸,企业集群式组合,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园区的投入产出水平,加快建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配套程度高、商务成本低的高成长型特色工业园区;按照产业发展的经济特性,以特色工业园区为依托,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全省分工合理、主业突出、比较优势得以发挥的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策保障机制
(一)《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以及全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导向性、时效性、指导性和科学性。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允许类不列入《目录》中。
1列入本《目录》的鼓励类发展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加快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质量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技、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特别是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外汇管理、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2列入本《目录》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对已建成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的企业,要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属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停产的产业和项目,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淘汰,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本《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适时修订并公布。
(四)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中的政策衔接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研究协商解决。
(五)本《目录》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和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依法律法规,规划建设进入工业园区。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次修订目录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原发布的《江西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发展导向目录》(赣经贸产业〔2003〕34号)同时废止。
(七)本目录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Ⅰ、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
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基地建设
3果、茶、苎麻现代栽培
4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5油茶林改良
6彩色棉花引种
7花卉生产和苗圃基地的建设
8名优特水产养殖及精深加工
9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
10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11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生物工程
12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13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和应用
14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15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6土壤污染防治及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17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8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9奶牛养殖
20牛羊胚胎(体内)及冷冻精液工厂化生产
21农业生物技术研发
22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
23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江西地方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以及生物基因库建设
24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
25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
26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7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
28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9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30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31绿色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
32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33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34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35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6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37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开发
38中幼林抚育工程
39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0珍贵用材树种遗传改良及定向培育
41江西地带性常绿阔叶林保育技术开发
42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及开发利用
43林地地力维护及可持续经营技术开发
44林业基因资源保护
45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6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
47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
48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
49竹质工程材料、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50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
51生物质能的开发及能源农、林业
二、工业
(一)汽车航空及精密制造产业
52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53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54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55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56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及生产
57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58卫星、运载火箭用的零部件制造
59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
60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61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62卫星地面系统及设备
63船舶中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
64船用动力系统、电站、特辅机制造
65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
66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
67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及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