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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展目标:至2010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总数量要达到200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要达到农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总数达到1200个,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利税26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基地面积达到5000万亩,带动农户200万户,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创建一批名牌产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在用足用好国家现有政策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用于扶持奖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及农户。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科技攻关、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要从政策上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快建设基地,鼓励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加快上市步伐。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在不改变投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要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倾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四、强化组织制度建设
  各地要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将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对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监测机构和产品认证员及标志监管员实行资质考核、注册制度,建立退出机制,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
  五、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各地要建立绿色(有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进行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要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和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生产基地环境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数据库,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定期报告质量评价结果。要完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大对假冒伪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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