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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53号 2006年11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江西省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和市、县调查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支持这项重大的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各级调查队,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决策数据,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接国家统计局原直属三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服务。
  二、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
  我省国家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江西调查总队已正式成立,市、县调查队组建正在进行之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全省各级政府要把调查队视为同级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进行管理,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列入发文范围,参加地方有关会议。
  各级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要把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作为同级政府部门同等对待,继续统筹解决好调查队办公用房问题。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使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正常运转,顺利开展工作。
  三、妥善处理好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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