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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七条 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九条 做好专题教育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辅导员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十条 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班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与服务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生活园区“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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