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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发展的回顾
  “十五”期间,上海民政围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上海民政事业“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形成了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十五”期间,共支出各类救助金47.54亿元。到2005年底,全市约有56万人享受政府生活救助。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建立了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四级网络和“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建立了177个经常性捐赠接收点,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对兄弟省市对口帮扶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工作不断发展。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全市养老床位数从“九五”期末的2.85万张增加到5万张,建成83家老年人日托服务机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使5万名困难老人受益,为4万名老年人安装紧急援助呼叫装置。积极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探索了家庭寄养新方式。稳步发展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对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平稳过渡。“十五”期间,销售福利彩票50亿元,筹集福利金16.62亿元。健全了老龄工作机构,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得到大力发展,有效推进了“六个老有”。全面完成“星光计划”,新建和改建1700多个社区老年活动室;在全国率先实施老年知识分子志愿者援助西部的“银龄行动”;开展了对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活动。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11个区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推进拥军优属法制化进程,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多层次的拥军优属服务体系。深化烈士褒扬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又上新台阶。探索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向市场过渡”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
  (四)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管理继续深化。已经建立社区事务“一门式”受理中心135个,推进社区服务信息、电话和实体“三网联动”,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居委会直选比例达到30%以上,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三会”制度得到进一步推广。扎实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6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3个。
  (五)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日益加强。按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优先发展了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专业性和行业性协会,重点培育了一批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十五”期末,全市共有社会团体29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526个,基金会67个。积极配合开展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全市民间组织党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涉外民间组织登记试点,探索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法。构建民间组织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四级服务管理网络,查处非法、违法民间组织案件653件,加强了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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