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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省残联等单位的嘉奖令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省残联等单位的嘉奖令
(赣府字〔2006〕73号 2006年10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省代表团的45名智障残疾人运动员发扬“勇敢尝试、争取胜利”的特奥精神,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在参加田径、乒乓球、举重、滚球、羽毛球、篮球、足球7个大项,58个小项的比赛中,共取得45枚金牌、15枚银牌、7枚铜牌的优异成绩,金牌总数列全国第一, 为江西赢得了荣誉,为江西人民争了光,为江西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省政府决定,对在参加第四届全国特奥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江西省残联、江西省残疾人体协、南昌市培智学校、南昌市育智学校、吉安市特教学校、新余市特教学校、九江县东方红特教学校通令嘉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攀登新的高峰,争取更大的光荣,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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