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
(四)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江西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合理布局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江西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尽快构建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驻地单位要制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政府报备。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市、县(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省政府成立的省应急委员会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联动中心)为办事机构,承担省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
《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