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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6〕27号 2006年11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使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江西“十一五”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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