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气象信息共享能力建设。要加强气象及相关信息的共享能力建设,为预测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气象信息的共享工作,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建立连通相关部门的气象信息存储、分发、共享平台,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测绘、地震、环保、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气象相关的信息。
(三)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要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加大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的准确率。以省防灾减灾科技中心建设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旱涝灾害短期气候预测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系统、交通等专业气象预警系统、大气污染、病毒扩散和危险品泄漏气象预警系统等建设,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气象事业现代化进程。加强气象短信平台、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系统、天气预报12121系统、气象警报广播网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市、县两级要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和居民区设立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在气象灾害易发时期,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增加气象信息播放的时间和频率,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五)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在实施我省重大科技计划中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切实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气象开放实验室、科研机构基础设施、野外科学试验基地、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设施建设。要重点支持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预警技术开发研究,提升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提高气象工作总体水平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涉及气象事业发展的问题。对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县,根据实际需要,由所在设区市气象局商当地政府视情组建。各地还应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充实必要的专兼职人员。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要将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和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地方气象事业财政投入机制。要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