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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七)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适时、适当开展扑灭森林火灾、降低空气污染等级、减轻城市高温天气灾害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要在农业用水、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缺乏地区以及高森林火险等级林区,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要增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在易旱地区、大型库区、农作物主产区和重点林区建设作业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飞机、火箭、高炮相结合的立体作业体系。要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开发,加强消雹、消雾、消雨等试验研究和探索,逐步实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单纯的增雨抗旱向抗旱减灾、防雹减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多领域转变。
  (八)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要加强气候资源的普查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区域高分辨率普查,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气候资源区划。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组建太阳辐射、电力强度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工作,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风电场的勘察、选址和太阳能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太阳能的利用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九)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重要工程设施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省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做好气候变化、生态气象和大气成分服务工作。要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能源、水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等的影响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应用卫星遥感,加强对自然灾害、农作物、森林、大气成分、水体、土地等的生态气象监测,及时发布生态气象监测公报。加强对温室气体、气溶胶、紫外辐射、负离子、酸雨、臭氧等大气成分的监测、分析和预报,为保持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服务。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按规定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四、加强气象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和天气雷达、雷电监测网、生态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大气成分观测网、交通气象监测网,以及设在城区、乡镇、农村和重点林区的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要力争在3年内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满足局地中小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需要。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车载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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