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乡镇天气预报准确率,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和有效防御自然灾害。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省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工作。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农业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建立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测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报。各地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认真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充分听取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要加快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气象灾害警报信息能及时进村入户,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做好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与服务工作。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气象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城市建设、环境污染、疾病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和应对措施综合研究,开展病毒传播、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扩散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气象监测预报和评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安全事故等提供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五)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气象、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交通气象预警服务,为运输业、渔业和旅游业等的安全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实时气象保障。加强航空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提升航空气象服务能力。省政府文件
(六)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防雷装置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加强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和各类人口聚集场所防雷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加强防雷知识的科学普及。要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城乡居民,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