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赣府发〔2006〕26号 2006年1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省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雷电、高温、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全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2%至4%。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系统和行业,对气象保障服务和气候资源利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对于趋利避害,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丰富气象服务内涵,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预测预报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气象服务覆盖面达到95%,使气象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三、充分发挥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尤其要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扩大发布范围,最大程度地使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重点强化气象灾害预报功能,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和有害物质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与应急保障能力。广泛宣传和使用气象灾情报告专用电话号码,快速收集气象灾情信息。各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学校等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及时做好灾情的科学评估,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