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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七、充分挖掘用地潜力,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
  (一)充分挖掘用地潜力,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市、县(区)要认真搞好存量土地、闲置土地调查,在查清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数量、面积和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利用计划和鼓励措施。一是要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布局。按产业结构和类型调整项目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规模经营的战略布局,切实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二是要鼓励“无地招商”和“零土地技改”,推动老企业增资扩股和技术改造,提高原有土地的投资强度。凡是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无地招商”、“零土地技改”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均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或调整土地租金。三是鼓励凡能使用多层厂方的生产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向空间“要地”。对于新建一层厂房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收取,建二层的减半收取,三层及其以上的免收。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容积率要最大限度地放宽。四是严格控制工厂企业辅助设施和厂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引导企业经规划审批后在原厂房加层或利用超面积的绿化用地、空地建造厂房;也可经规划批准,将原规划工业用地中的非工业用地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工业用地面积,凡是符合上述条件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差价。五是实行土地动态管理。凡供地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不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延缓开工的,坚决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通过依法改变用途、安排临时使用、进行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对上一年度项目开工率达不到80%或当年项目开工率达不到50%的县(区),相应核减该县(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于项目竣工后,由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投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达不到原定投资强度的,收回多占的土地或按比例核算加收土地出让金。
  (二)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城市的整理重点应放在“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上,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农村重点进行“空心村”治理,促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各县、区要以城镇旧城改造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为重点,制定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计划。经批准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具备旧城改造条件的城镇村,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核定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专项用于城乡土地整理的拆旧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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