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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此情况下,异常情况处理岗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由税务机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环节出具的经协查允许纳税人抵扣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操作。

  4、仍执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手工申报、人工比对”的其他各局,系统传出“N/A”标志的(如果受理申报人员的客户端计算机CTAIS系统前台的注册表设置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比对标志,则系统传出“N”标志);

  5、经核实可以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的其他情况。

  异常情况处理岗应建立有关台帐,记录每一笔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的原因等情况备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总局未统一明确之前,我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启动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反映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的明细表一份、汇总表两份。申报完成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汇总表,明细表和一份汇总表退还企业。

  (二)市局近期将组织对各分局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分局应按照市局的要求培训到每一个涉及的岗位。

  (三)鉴于此次“一窗式”比对流程调整较大,由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特别是网上申报的“一窗式”比对由网上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比对,会对申报大厅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启动前期。因此,各局应在做好大力宣传、解释和内部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应急预案。

  (四)经市局调查了解,有的分局由于为保证专用发票的采集率等原因,要求一般纳税人先报税但报税的同时不申报,而采取后期再申报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各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立即予以调整。

  (五)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尚未推行且考虑到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实际情况,总局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中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暂缓执行。

  十、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局有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流转税管理处:王振勇 88376137

  樊潞彤 88376059

  信息中心:  王悦(负责防伪税控系统) 88376216

  李音婷(负责电子申报系统) 88376205

  征收管理处: 王小军 8837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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