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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3、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向纳税人端反馈税票信息,税票由申报大厅打印。

  进行上述调整后,纳税人端申报信息的网上传输成功并不代表申报成功,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进行“一窗式”比对,不再向纳税人端返回税票信息,纳税人不得再手工自行填开税票。

  各局应及时、充分地做好对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将《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见附件1)张贴在申报大厅,并印发给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将《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用户手册(电子版)》(见附件2)下发给纳税人,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务使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自2006年12月1日(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申报与报税。

  三、市局从网上申报系统的后台发现有的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仍在使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v1.0.1》版软件,未按照市局2005年12月份下发的升级要求升级为v1.0.3版。由于此次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客户端软件的补丁程序是在v1.0.3版上进行安装,如这部分纳税人未及时升级为v1.0.3版,将会影响此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局应参照市局下发的《截至10月底网上申报客户端版本情况统计》(见附件3),逐一通知纳税人于11月底之前进行升级。

  四、我市一般纳税人的比对内容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第二条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相关事项》(见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五、按照《规程》第二十四条“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之规定,结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内容,市局对我市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基础流程见附件4。

  六、经市局了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海淀、朝阳、丰台局目前实现了“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功能外,其他分局仍执行的是 “手工申报、人工比对”。同时,总局下发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在技术上存在缺陷,不能将稽核相符和协查后准予抵扣的抵扣凭证数据合并,且导出稽核相符数据时有时丢失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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