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
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33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通知,以下简称《规程》)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局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和比对项目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总局将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我市调整了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二是增加了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比对项目。
自2006年12月1日起(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我市统一启动CTAIS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关于对税控IC卡的“清零解锁”功能。鉴于我市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目前正处于推行高峰期,如同步启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会使11月份刚完成升级的大多数一般纳税人出现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不一致,不能正常“清零解锁”的不利局面。考虑到我市这一特殊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分局于2006年12月1日试运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其他分局于2007年1月1日启动。
我市配套的电子申报软件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将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及其纳税人端软件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将“先报税、后申报”调整为“先申报、后报税”;
2、将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进行,比对相符后对纳税人税控IC卡“清零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