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区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门前五包”管理员,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专项负责督导检查“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各区管理单位应与沿街单位签订责任状并悬挂“门前五包”责任牌。
第十三条 各区管理单位要健全管理资料。责任状、责任单位情况、检查考核情况、处罚奖励情况、重大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都应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酒店、商场、休疗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门前五包”协管员。“门前五包”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佩带市城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志和证件。
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门前五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与“门前五包”有关的服务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各区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管理考核细则,采取日检查、月评比、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评定方式,加强对“门前五包”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市城市管理局以联查和抽查方式加强对“门前五包”工作的管理,市联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各区管理单位软件管理应做到“门前五包”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门前五包”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明确;有人员、资料、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责任状存档完整;有“门前五包”管理台帐,现场管理记录齐全。
现场管理应达到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对“门前五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评比和设置奖项,分别发放证书、锦旗和奖金:
(一)“门前五包”管理先进集体。“门前五包”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齐全、内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到位,责任区沿街单位(主干道100%、街巷路80%)落实了“门前五包”责任制;
(二)“门前五包”优秀管理员。在“门前五包”管理工作中,思想作风优良,工作能力强,考核实绩突出;
(三)“门前五包”示范街。签状挂牌率100%,“门前五包”内容落实较好,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