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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4、门前树木枯死要及时清除,并按绿化部门要求及时补栽。
  (三)亮化:高层建筑、窗口地带、标志性建(构)筑物、大型户外广告、门牌字匾应当按要求安装亮化设施。
  1、亮化设施应符合街景容貌要求,做到环保、节能;
  2、按照规定时间开启亮化设施;
  3、及时清洗、更换、拆除影响市容景观的亮化设施,保持亮化设施整洁、完好,做到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
  4、店招、门楣、楼宇等亮化设施损坏的,反射性光源、照明性光源应在一日内修复,霓虹灯类显示的图案、艺术造型等应在三日内修复。霓虹灯饰等在修复之前不应开启。
  (四)美化: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1、及时清除乱贴、乱画等各类小广告;
  2、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标语和对联等,已经陈旧、破损、褪色的,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3、临街墙面应保持美观整洁。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一次,外墙面砖二年清洗一次,涂料外墙三年粉刷一次,粉刷色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要求;
  4、临街残墙断壁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5、维护责任区内硬化地面,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6、监督经批准实施道路挖掘的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持路面平坦整洁;
  7、空调外机应按街景规划要求统一设置挡板或外罩,保持其外观清洁,顶端无垃圾和杂物。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外机要及时拆除;
  8、临街阳台禁止乱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9、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遮阳(雨)篷,应保持整洁美观;
  10、临街建筑物顶部不得堆放杂物和擅自搭建临时棚亭;
  11、店招、店牌、画廊、橱窗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五)秩序:门前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经许可设立的摊点或摆放物品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形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2、车辆停放要进线入架,方向统一,整齐美观。未设立机动车停车场的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节庆、婚庆、开业等经批准设置的条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广告彩旗等,应当整齐、美观、安全,并按时清除;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在对责任区内乱设摊点、乱停乱放、破坏绿地、露天烧烤等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章 组织落实

  第十条 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和落实“门前五包”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广大市民和沿街责任单位遵守“门前五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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