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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门前五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统一划线或设立停放架等形式,明确门前车辆停放区域;及时查处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乱贴乱画及乱摆乱放等问题。
  第八条 公安、工商、规划、市政排水、环卫、园林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门前五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职责,督促“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履行责任,及时处理责任单位所举报的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门前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督导检查,及时处理“门前五包”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反映的扰乱社会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工商部门负责沿街门店经营主体资格的核查,对无照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规划部门做好街景容貌规划,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并与房产部门共同监督查处沿街房屋私改门店行为。
  环卫部门负责门前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按照有偿服务原则,建立健全垃圾上门收集、清运制度,早晚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并做好代包单位门前卫生保洁工作。
  市政排水部门负责道路和排水设施管护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反映的道路和排水设施损坏及门前乱挖现象。
  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处理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
  第九条 沿街责任单位应与各区“门前五包”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按以下标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一)净化:达到门前环境整洁,无乱堆乱倒垃圾,无乱泼污水,无乱丢污物,无随地便溺,无人畜粪便,无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行为。
  1、沿街责任单位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
  2、冬季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主次干道清除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街巷路需清除至马路中心线);
  3、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委托环卫部门实施门前卫生保洁。
  (二)绿化:按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管护门前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得向绿地、树坑内泼污水,不践踏花草、攀折树木,及时制止破坏绿化设施、砍伐损坏花草树木和擅自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1、绿地、花坛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2、门前树木无钉挂物品;
  3、按照绿化部门要求栽植花草,摆设盆花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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