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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行《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进行日常巡查和督促落实,按时上报“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落实“门前五包”管理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三)对“门前五包”责任制单位的违章情况做好记录,收集违章证据,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四)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门前五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统一划线或设立停放架等形式,明确门前车辆停放区域;及时查处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乱贴乱画及乱摆乱放等问题。
  第八条 公安、工商、规划、市政排水、环卫、园林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门前五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职责,督促“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履行责任,及时处理责任单位所举报的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门前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督导检查,及时处理“门前五包”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反映的扰乱社会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工商部门负责沿街门店经营主体资格的核查,对无照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规划部门做好街景容貌规划,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并与房产部门共同监督查处沿街房屋私改门店行为。
  环卫部门负责门前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按照有偿服务原则,建立健全垃圾上门收集、清运制度,早晚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并做好代包单位门前卫生保洁工作。
  市政排水部门负责道路和排水设施管护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反映的道路和排水设施损坏及门前乱挖现象。
  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处理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
  第九条 沿街责任单位应与各区“门前五包”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按以下标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一)净化:达到门前环境整洁,无乱堆乱倒垃圾,无乱泼污水,无乱丢污物,无随地便溺,无人畜粪便,无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行为。
  1、沿街责任单位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
  2、冬季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主次干道清除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街巷路需清除至马路中心线);
  3、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委托环卫部门实施门前卫生保洁。
  (二)绿化:按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管护门前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得向绿地、树坑内泼污水,不践踏花草、攀折树木,及时制止破坏绿化设施、砍伐损坏花草树木和擅自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1、绿地、花坛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2、门前树木无钉挂物品;
  3、按照绿化部门要求栽植花草,摆设盆花盆景;
  4、门前树木枯死要及时清除,并按绿化部门要求及时补栽。
  (三)亮化:高层建筑、窗口地带、标志性建(构)筑物、大型户外广告、门牌字匾应当按要求安装亮化设施。
  1、亮化设施应符合街景容貌要求,做到环保、节能;
  2、按照规定时间开启亮化设施;
  3、及时清洗、更换、拆除影响市容景观的亮化设施,保持亮化设施整洁、完好,做到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
  4、店招、门楣、楼宇等亮化设施损坏的,反射性光源、照明性光源应在一日内修复,霓虹灯类显示的图案、艺术造型等应在三日内修复。霓虹灯饰等在修复之前不应开启。
  (四)美化: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1、及时清除乱贴、乱画等各类小广告;
  2、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标语和对联等,已经陈旧、破损、褪色的,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3、临街墙面应保持美观整洁。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一次,外墙面砖二年清洗一次,涂料外墙三年粉刷一次,粉刷色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要求;
  4、临街残墙断壁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5、维护责任区内硬化地面,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6、监督经批准实施道路挖掘的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持路面平坦整洁;
  7、空调外机应按街景规划要求统一设置挡板或外罩,保持其外观清洁,顶端无垃圾和杂物。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外机要及时拆除;
  8、临街阳台禁止乱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9、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遮阳(雨)篷,应保持整洁美观;
  10、临街建筑物顶部不得堆放杂物和擅自搭建临时棚亭;
  11、店招、店牌、画廊、橱窗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五)秩序:门前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经许可设立的摊点或摆放物品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形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2、车辆停放要进线入架,方向统一,整齐美观。未设立机动车停车场的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节庆、婚庆、开业等经批准设置的条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广告彩旗等,应当整齐、美观、安全,并按时清除;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在对责任区内乱设摊点、乱停乱放、破坏绿地、露天烧烤等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章 组织落实

  第十条 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和落实“门前五包”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广大市民和沿街责任单位遵守“门前五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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