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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
(鲁财预[2006]6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农信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从2007年起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以下简称“一本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一本通”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涉农补贴政策,对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涉农补贴发放工作还存在环节过多、滞留延压、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改革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建立“一本通”制度,将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每个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一本通”账户,是财政涉农补贴兑付方式的创新。实行“一本通”制度,有利于各类涉农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户手同,充分发挥惠农政策效益,更好地服务和方便农民;有利于加强涉农补贴项目管理,增强发放环节的透明度,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节。促进反腐倡廉机制的不断完善。
  二、建立“一本通”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职责不变。分工协作。在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渠道不变、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建立“一本通”制度,从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到资金的最终发放。整个操作流程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所有流程全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方便农户。
  (三)专户管理,一本发放。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要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涉农补贴专门账户,人民银行国库根据财政部门的拨付指令,将资金拨入涉农补贴资金专户,然后由农村信用社将资金逐一拨入农户“一本通”存折账户,发放到农民手中。其中,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仍按《关于采取“齐鲁惠农一本通”形式兑付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企 [2006]15号)规定办理,不再拨入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拨入农户的“一本通”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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