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6]1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准确掌握全省人口的数量、构成、居住以及流动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科学分析人口变动的关键因素和总体趋势,根据国家有关人口调查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从 2006年起建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意义
人口是最基本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人口调查的内容、方式、频率也应随之改变。建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是准确反映全省及各市人口变动情况、计算人均指标和城市化率的需要。搞好1%人口抽样调查,可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调查的方式、对象和内容
调查以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按全省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样本量约30万户、90万人。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自接入户访问的方式进行。调查频率为逢3、7、9年份进行,逢5年份与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调查的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职业、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社会保障、家庭住房等情况。调查的主要数据对各市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