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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小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胡连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揣福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立军 秦皇岛海事局副局长
      张岩田 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郑士平担任。
  六、整改步骤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层层动员,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渡口名称、位置(所在的河流、水库,连接的码头或者村镇、道路名称或者编号)、渡运距离、年客货渡运量、每年渡运期间、所在河流、水库的水文气象情况(水位、水深、流速、流量,常年风向、风力,恶劣天气发生情况,结冰期);渡口经营(管理)人情况、渡口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批准机关、渡口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渡船数量、每艘渡船的具体情况(包括船舶名称、建造材质、建造地点、建造时间、船厂名称、登记和检查情况、两柱间长、船宽、型深、吨位或者载重量、乘客定额等);船员(渡工)是否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后,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计标准,按附件三规定内容执行。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现场检查,认真整改。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由交通、安监、海事、港航部门组成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活动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对渡口、渡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县乡政府要按照验收标准(附件四)和检查组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特别是一些未经审批、私搭乱建、没有安全保障、非法渡运的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在本阶段,各县区政府于每月30日前将按附件五的要求,将当月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县区政府按照本次整治活动的验收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进行验收,市检查组负责把关。经验收合格的,由市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但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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