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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一月九日

秦皇岛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安字〔2005〕4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乡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港航等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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